促销活动1

    1. 标准

      1. 促进学术排名变化的大学教员识别结果的重要的专业成就和期望这种级别的实现将在未来持续的和/或超过。主要考虑在评估成绩的记录永远是这一成就的程度提高了大学的学术质量。
      2. 大学认识到每一个教员提供了一个独一无二的结合成就,取决于学术领域,专业学术利益,不同专业的机会,简约的责任(i)教学,(2)研究奖学金/创造性活动和/或专业发展和/或(3)服务。因此,当判断总贡献的教员,评估标准应考虑加权根据主要作业期间。
      3. 晋升是由学术排名和约会。全职non-tenure-track教员可以请求考虑晋升到下一个学术排名在完成至少三年的全职服务教员的当前等级。
    2. 程序与任期内推广

      晋升的程序考虑任期任期的终身教师指定模块的手册。

    3. 程序晋升为终身教职员工和晋升正教授所有等级Non-Tenure-Track全职教师

    1. 定义
      • 单位——这个词单位,使用在本节中,是指当地的学术单位(称为一个部门,是否学校、集团或学院)的评估过程就开始了。
      • 晋升委员会——在这一节中使用,促进委员会指的是站在部门委员会或一个大学委员会non-departmentalized学院。
      • 咨询委员会——在这一节中使用,咨询委员会是指站在学院委员会的功能是审查单位的行动促进委员会和院长或院长提出建议。
      • 候选人提交的候选人提交包括所有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要求,单位/学院/大学的规则。
      • 档案——在这一节中使用的教师手册、档案包括候选人的提交和所有从审稿人评价信函或报告,单位负责人,院长,和单位,学院或大学委员会确认下面是晋升评审过程发挥作用,以及任何候选人的反应。
      • 机密材料——文档开发推广过程中涉及的理解和期望,他们是机密不得向候选人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和/或报告从外部评审员,评价形式,分钟的促进委员会。
      • 主动材料——任何材料,既不请求单位晋升委员会,也不包括在最初的档案提交候选人也放在档案在后续审查水平按照这些程序应当被认为是不请自来的材料。
    2. 促进委员会应当由不少于三名候选人的部门或类似的单位。绝大多数应学术排名高于候选人。
      1. 委员会的大小和会员依法确定每个单元和大学建立的过程。单位的椅子上可能是一个无投票权的依据职权成员。
      2. 如果单位少于三适当等级的成员,学院的院长,应当与老师协商的成员单位,从教师选择必要的其他成员在盟军学科保持适当的行列。在这个过程中候选人应当寻求的院长的建议;然而,这样的建议在院长不得绑定。这样一个委员会的成员由教务长应当接受审查。
    3. 如果在审查档案和准备的报告,任何审查实体标识一个项目或问题,认为需要澄清或解释才能达到完全明智的决定,它应该使这些物品或已知问题和请求澄清或说明材料的候选人和/或从任何先前的报告定稿前检查身体。
    4. 促进委员会应当考虑每个合格的教员的晋升当教员,所以请求符合段落1)通过本节5)。
      1. 截止日期为教员要求晋升的考虑和单位向学院提交推广档案建立了单位根据需要和学院为了满足2月15日最后期限提交的所有推广教务长办公室的档案。
      2. 候选人提交单位负责人和推广委员会定于10月1日。候选人可能不添加任何进一步信息后的档案卷宗提交了除了以下的报告反应促进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如果有的话)或院长,从任何审查或回应请求实体寻求澄清的档案材料。然而,有关的状态更新已经提交材料可以添加单位晋升委员会批准,可以添加适当更新。
      3. 促进委员会评估所有适当的证据,包括书面评估的单位负责人,这将成为候选人的档案的一部分。
      4. 促进委员会应当准备一份书面报告,应当提交第一个候选人,然后在候选人有十天书面回应,咨询委员会,其中一个已经建立,和/或学院的院长。
      5. 候选人有权有自己的反应,只要十个日历天内提交响应响应周期中提供以上4),附加到文档发送到咨询委员会,其中一个已经建立,和/或院长。
    5. 促进委员会的建议和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是否有利或不利的候选人,应被视为由顾问委员会,已经建立了一个适当的学院或单位,院长和院长。
      1. 每个实例的决定应当传达,在写作,个人候选人,给他们十天书面回应之前,发送到下一个水平;最后决定由院长沟通。
      2. 对于全职non-tenure-track教员,拒绝晋升并不排除连任目前教师排名,也不排除日后晋升的复议。
      3. 教员可能不会重新考虑以前的促销,直到两年后成功推广的考虑。
    6. 教员,在诚信,觉得程序违反发生在连接与他们考虑促销可能发起申诉依照目前适用的教师手册程序。

      1. 在参议院通过,6月13日,1977;1978年3月13日修改,并接受由总统,5月19日,1978;修改由参议院在2019年11月20日,经院长批准11月21日,2019年,经董事会批准12月6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