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范围
这一政策提供了所有全职或兼职好处的试用期合格员工,员工转移或被提升到一个不同的位置,返聘,non-faculty员工并不隶属于一个集体谈判单位。
这一政策并不适用于纪律缓刑。
二世。定义
对这一政策的目的,试用期意味着就业的第一个九十(90)天或可能扩展符合这一政策,定期对所有全职或兼职好处合格的员工。
三世。政策
答:一般
在试用期期间,员工的经理评估员工的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工作职责的方式与大学和部门预期一致,标准,政策和程序。试用期与经理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延长不超过一个额外的90天总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没有这个政策改变或改变状态的一个员工,并完成试用期并不能保证持续工作。
有一个持续的期望,员工要保持可接受的标准的性能在他们就业的大学。
如果一个员工没有表现出令人满意的水平的试用期期间任何扩展,经理与人力资源咨询,可以解除员工。
在试用期间,员工积累假期,可能使用规定的病假。
转移,促销和重新雇用
一个新的试用期开始当一个员工转移或提升到另一个位置,除非另有由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决定。应该一个员工不满意地满足工作预期,美国必须与人力资源有关的行动。这并不适用于重新分类现有的位置。大学前的员工重新分离后(90)天内必须完成一个新的试用期。
四、附加信息
N /一个
诉的联系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团队:质量大街216号;;617-373-2230;hrst@northeastern.edu
版本历史
最后修订日期:2022-11-04
发布:201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