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专业研究学院开除的学生在获批准复学之前,没有资格重新注册学院的课程。学生可以在至少一学期后申请复学,只要他们能提供证明文件支持申请(例如,在至少一学期的缺课期间,在另一所认可的学院完成了两门B级或更高的课程或相关专业发展机会)。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有关表格及提供证明文件予本处学术咨询办公室

如果恢复到学院被批准,学生应该满足项目招生和课程的最新要求。

被批准复学的学生,但不符合预期学习项目的录取要求,或者如果预期的学习项目不再可用,可以申请另一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