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活动以外的教员1

课外专业活动对教师和学校都很有价值。出于这些原因,大学鼓励全职教师参与这些活动,并安排他们的时间表,以便在教师合同期内的常规五天工作周中允许相当于一天的假期离开校园。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全职教师参与外部专业活动并不意味着或导致教师大学工作量的减少。

对于教师表现的评判,不论是与过多或过少参与外部专业活动有关,还是与其他原因有关,都是通常的绩效评估体系的一部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指导方针和限制,以处理这些活动可能变得过度的情况,以避免利益冲突,并(也许最重要的是)在这些问题上为教师提供指导。

  1. 有偿户外活动的时间限制

    在全职教员的合约期内,通常每周五天内,花在有补偿的外部专业活动上的时间不得超过相当于一天(例如,两个半天)。在学年中进行一些平均活动是可能的,但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活动都不应与教师在大学的作业和职责安排相冲突或干扰。

  2. 利益冲突

    避免利益冲突的主要保障是全职教员对自己施加的高道德标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个人可能会不经意地将自己置于潜在冲突存在的情况中。当然,教师不应从事与履行大学职责相冲突的外部专业活动和/或违反大学关于利益冲突和承诺的政策。教师也不应直接使用大学的名称,印章,设施,人员,设备,或机密和/或专有信息在外部专业活动中,未经相关学术单位负责人事先批准,并同意在适当情况下偿还大学。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例如,全职教师在学年合同期内在另一所机构教授一门课程,而不是短期课程或研讨会,或全职教师拥有或经营一家从事专业活动的大型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以及其他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况下,教职员工有责任提前向学院院长和学术单位负责人(例如,院长、系主任、项目主任)报告活动,并填写年度利益冲突和承诺表。如果出现有关某些外部活动是否合适的问题,院长和学术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与相关教职员工讨论这些问题,并在必要时制定行动计划。

  3. 外部专业活动的性质2

    由于外部专业活动的类型有很大的变化,以下内容旨在为全职教师提供一般性指导。每个学院或系可能有更具体的指导方针。

    理想情况下,这些活动的专业水平应该足够高,值得在教员的绩效评估中得到认可,并对教员的持续专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很明显,任何从事外部专业活动都涉及到个人在得失之间的判断,而这个决定可能是一个困难的决定。例如,任何花在咨询上的时间都可能被认为减损了可以花在直接为大学服务上的时间。然而,放弃咨询的含义可能是将教师与他们领域的发展隔离开来,因此,从长远来看,使他们在为大学提供的服务中效率较低。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教员对从事某些外部专业活动的合理性有疑问,强烈鼓励他们寻求学院院长和学术单位负责人的建议。

    如果任何时候教员有机会从事与本政策相冲突的外部专业活动,该教员应在适当的情况下咨询其系主任或院长关于放弃本政策或休假的可能性(根据关于休假和公休的手册模块)。


  1. 2018年4月18日由学院参议院批准,2018年6月8日由董事会批准。
  2. 参见教员模块标题承诺和利益冲突以及大学关于利益冲突和承诺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