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目录

教育

布兰迪斯大学,1964年
哥伦比亚大学,1967年法学博士

生物

菲利普斯教授在商业道德、对外贸易和投资、商法、公司、统一商法典、法律奖学金和法学院在发展中国家和外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以及联邦对航空和外国投资的限制等领域著述颇多。

在加入东北大学之前,菲利普斯教授是富布赖特学者,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讲师,国际法律中心研究员,美国驻韩国文化专员和国际开发署顾问。菲利普斯教授曾担任波士顿律师协会修订马萨诸塞州商业公司法项目的共同记者。修订后的法规于2004年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他教授公司法和商法。

专业领域

  • 商业法
  • 商法
  • 合同
  • 公司法
  • 以色列

  • 从《锡安长老议定书》到否认大屠杀审判:挑战媒体、法律和学术(瓦伦丁·米切尔,2006)(联合编辑)。

    • 《未被探索的选择: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国的定居点》,25(1)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国际法评论(2007)。
    • 《公司法和加沙撤军》纽约太阳报(2004年12月31日)。
    • “公司礼物应该被披露。慈善纪事39(2002年3月21日)(合著者)。
    • 《麦肯锡公司的管理经验》远期(2001年6月15日)。
    • 《担保信贷与破产:对个人财产保险法联邦化的呼吁》,第50期法律与当代问题53(1987)。
    • “继承公司的产品责任:公司法和商法的视角”,第11期霍夫斯特拉法律评论249(1982)。
    • 限制外商投资商船——对美国利益是一项资产还是一项负债?“十一康奈尔国际法杂志1(1978)。
  • 《外商投资美国通讯》,载于外商在美投资手册,编:J.E. Marans等人(Clark Boardman Callaghan, 1984)(合著者)。

大卫·m·菲利普斯

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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