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与全球社会课程

公司、法律和全球社会项目促进学者、政策制定者和倡导者之间的跨学科研究和讨论,将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类似于国家、家庭或城市的社会意义的制度形式进行研究。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所包含的社会利益超出了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公司法中公认的传统“利益相关者”。该项目旨在提出新的研究问题,并通过扩大对“公司治理”的关注,超越单一公司内部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内部权力分配,以及其全球推论,“比较公司治理”集中在不同国家国内股权模式的影响,从而对公司在全球社会中的意义进行更丰富、更复杂和更动态的解释。

为此,该项目鼓励学者在公司法理论、企业理论、“旧”和“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理论、经济社会学、组织研究、管理研究、政治理论、人类学和其他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研究。通过扩展公司法和公司研究的范式,该项目旨在提高对公司法在当前全球治理机制中的作用和限制的理解,并鼓励制定新的监管战略,以塑造公司及其制度效应,为建立更加公正、公平和负责任的全球秩序做出贡献。


有关公司、法律和全球社会项目的更多信息,请联系:

丹Danielsen
法律教授,公司、法律和全球社会项目主任
嘉吉大厅78号
亨廷顿大道416号
波士顿,麻州02115
电子邮件:d.danielsen@northeastern.edu
617.373.7941

  • 2018年10月5日至6日
    车间:在历史中探索公司

    最近的事件: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公司、法律和全球社会项目在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了一场令人兴奋的会议,题为“法律在不平等产生中的作用:一个想法实验室”。詹姆斯·弗格森(斯坦福大学)和沃尔特·约翰逊(哈佛大学)发表了主题演讲。公司、法律和全球社会项目主任丹·丹尼尔森教授发表了学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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